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8-0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及跟踪督导参考手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 目录前言1

一、报告范围的界定

2

二、事故报告的内容

3

三、事故报告的时限

3

四、事故跟踪督导的任务

4

五、事故跟踪督导的原则

4

六、事故跟踪督导的方式

5

七、附件:不同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5 1.

煤矿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6 2.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8 3.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10 4.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12 5.工商贸其它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14 6.建筑施工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16 7.火灾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18 8.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20 9.铁路交通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22 10.民用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24 11.其他类型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征候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26 前言为深入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的有关规定,推进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信息报告不及时、要素不完整,督导工作不主动、不到位,以及督导任务不明确、执行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水平,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适用于生产安全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以下统称事故)的报告及跟踪督导工作.本手册附表所列要素,作为事故信息报告和事故跟踪核查的参考内容,可登录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点击 查询服务 项下的 表格下载 子项下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

一、报告范围的界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的事故;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较大涉险事故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6.涉外事故;

7.其它较大涉险事故.

(五)新闻媒体披露和群众举报的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

(六)社会影响重大的其它事故 上述所称的 以上 包括本数, 以下 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报告的内容 事故信息报告必须保证准确性.事故经过要完整详细,时间、地点、人员伤亡等关键要素要力求准确,各环节之间的来龙去脉、因果关系要交待清楚,信息来源及核查渠道等要明确具体.如事故发生后短时间内无法掌握全面情况,可按事故报告时限要求先书面报送基本情况,进一步核查了解新情况后再及时续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要素: 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联系电话,事故信息来源、现场联系人及电话,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类型)、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伤亡损失情况),事故背景及简要经过,应急预案启动、抢救进展情况及发展趋势,事故单位简况、许可持证、安全管理及其他可能与事故发生有关的情况,事故暴露的问题、初步原因分析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不同行业领域的事故,信息报告的要素须各有侧重,具体要求参照以下附件执行: 1.煤矿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2.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3.建筑施工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4.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5.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6.工商贸其他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7.火灾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8.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9.铁路交通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10.民用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11.其它类型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征候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三、事故报告的时限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接到或者查到符合报送标准的事故后(包括可能引发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须按照总局相关规定立即组织核实,编辑整理事故信息,按时限要求报至总局调度统计司(同时发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其中: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须按《条例》规定逐级上报,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的事故,须立即组织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且符合上报标准的,在2小时内上报事故信息. 如事故详细情况一时难以了解清楚,须按事故报告时限要求先书面报告简要情况,再进一步跟踪核查,掌握新情况后及时续报.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个别情况特殊,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的,须书面说明迟报原因.

四、事故跟踪督导的任务 总体任务:一是跟踪了解事故详情,核实、完善上报信息的要素内容;

二是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指导开展应急救援. 具体任务:根据接报的事故信息内容,结合不同行业领域事故的特点并按照信息报告的要素要求(见附件),立即联系事故现场,进一步跟踪核查事故单位、发生经过、伤亡损失、抢救进展等各个环节的详细情况,迅速整理汇总,逐级上报;

根据现场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判断可控程度,指导事故应急救援;

协助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阶段性上报进展情况.

五、事故跟踪督导的原则 1.分级实施原则 按照总局的有关规定,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跟踪督导工作由总局和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分级实施.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根据总局的有关规定,制订与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事故分级督导办法,细化督导标准,明确督导内容、程序和要求,建立制度,强化责任,督促落实. 2.快速反应原则 凡接收到符合督导标准的事故,相关职能部门要立即响应,主动开展跟踪督导工作.对于领导同志或上级部门要求跟踪督导的事故,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按要求开展工作. 3.及时反馈原则 事故跟踪督导人员要认真落实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或者针对不同行业领域事故的特点及信息要素要求(见附件),迅速核查了解详细情况,整理汇总书面材料及时反馈.如果时间紧迫或有重大进展情况,可先通过电话及时报告,再书面报告.

六、事故跟踪督导的方式 承担事故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事故跟踪督导的主体责任者.具体方式可分为电话(发函)跟踪督导和现场跟踪督导两种. 电话(发函)跟踪督导主要适用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已经结束,领导同志或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跟踪了解情况的事故.现场跟踪督导主要适用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尚未结束,涉险或伤亡人数较大,须立即赶赴现场了解详情、协助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的事故.

七、附件:不同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手册,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流程,认真抓好落实. 1.煤矿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信息报送单位:领导签发: 信息来源及概况 事故经过简述 获悉方式 (信息来源) 获悉时间 年月日时分现场联系人及电话 上报总局时间 年月日时分联系电话 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 年月日时分事故类型 瓦斯爆炸 煤尘爆炸 顶板 透水 煤与瓦斯突出 火灾 运输 放炮 火药爆炸 …… 事故单位名称 事发地所在行政区 事故发生位置、波及范围 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区域 总人数 生还 人数 抢救生还 受伤人数 重伤 自行脱险 轻伤 被困人数 被困位置 死亡 人数 升井遗体数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现场情况及抢救进展 瓦斯、火灾、事故 瓦斯突出总量 煤突出总量 有害气体浓度、温度及有无明火等情况 CH4: CO: 温度: 明火: …… 测量时间、地点 巷道清理、通风系统恢复情况 其它说明 水害事故 透水源 透水量 排水设备安装及总排水能力情况 排水总量及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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