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5-03-15 |
除考生《身份证》《准考证》以外的各种资料、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智能穿戴设备等物品未存放于工作人员指定处,携带进入候考室、备课室、考室的;
2.备课时抄袭他人教案或与他人交流的;
3.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试教(含面试)的;
4.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教(含面试)内容的;
5.扰乱试教(含面试)秩序,违纪作弊后拒不认错的;
6.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行为侵害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7.在候考、考试过程中,向工作人员、评委透漏个人信息的. 长沙市岳麓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