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5-03-17

否则,将拒绝其竞价.投标人若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有可能直接导致废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1.2.语言和计量单位:竞价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3.1.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除外;

当各分项合价总和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各分项合价总和为准. 3.2.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竞价货物、技术、工程、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报价总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3.3.投标文件的组成 3.3.1.投标人准备的竞价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函 (2)报价一览表(纸质) (须附多一份报价明细一览表的电子版(word或excel格式),用U盘或光盘的方式提交都可以) (3)货物详细报价清单 (4)详细参数及简要说明书 (5)合同条款的响应一览表 (6)售后服务计划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8)法人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 (9)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 (10)资格文件 3.3.2.保证金在谈判前(保证金提交截止日期前)以转账方式提交. 3.3.3.所有不完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投标 3.4.1.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注明 正本 和 副本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所有谈判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3.4.2.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中清楚地注明. 3.4.3.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文件指定地点,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3.4.4.所有投标文件必须装在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内密封,在封口及骑缝上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收件人名称: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3.4.5.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4.6.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邮寄等投标. 3.4.7.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竞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3.5.报价有效期 从开始谈判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天. 3.6.保证金 3.6.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玖仟元整?9000元.保证金应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账方式提交,转账时(请务必将本项目的招标项目名称或编号写在用途一栏). 保证金提交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日下午17:30分. 保证金请转入以下账号: 开户名: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号:80020000008356212 3.6.2.如投标人未按3.6.1条规定提交保证金,其投标件将被拒绝. 3.6.3.保证金包括下列条件: (1)如果投标成交,保证金将保持全部的约束力,直至与用户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正本一份交回招标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果投标在谈判截止后撤回其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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