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5-03-18 |
18000 瓶/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 屠宰建设项目 印染、漂白项目 火灾报警控制器(包括联动型、独立型、区域型、集中型、集中区域兼容型)、消防联动控制器、点型感烟/温火灾探测器(独立式除外)、点型红外/紫外火焰探测器(独立式除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炸药等民爆产品 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超过70米的城市主干道路项目(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 用地面积超过5公顷的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 4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AT) 不符合深圳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用发动机 厂址设在市政府确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印刷、食品加工、饮料制造、制药、汽车维修或其他可能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 自来水喷淋式洗车业 洗衣机、电冰箱、冷藏箱、冷冻箱、微波炉、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生产线(智能化产品除外) 单缸柴油机制造 聚酯 碳酸饮料 压力容器 水泵 非配套的电镀及酸处理等金属表面处理产品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易加工成毒品的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化学农药、化肥及普通复合肥、饲料的生产 日处理1000吨以下的垃圾焚烧项目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C)、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AC)项目 氯化汞触媒项目 印刷电路板(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除外)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广东省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限制类产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令限制发展的其他项目
二、禁止发展类 水源保护区和居民住宅区内从事印染、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炼油、酿造、化肥、染料、农药等生产项目或者排放含国家规定的一类污染物的项目和设施,以及禽畜养殖、屠宰、采石等项目 大气一类控制区产生废气的项目和设施(非营业性生活炉灶除外) 混汞提金工艺 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2014年);
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商品零售塑料购物袋 使用落后工艺、技术、设备,超量排放污染物的制革、电镀、印染、线路板表面处理等项目 使用氯氟烃(CFCs)、四氯化碳(CTC)、CFC-
113、甲基氯仿(TCA)作为发泡剂、膨胀剂、清洁剂、制冷剂、气雾剂及加工助剂的生产装置和工艺 易加工成毒品的化学品,易燃、易爆等监控化学品 烟花,爆竹,打火机、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油、柴油项目 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 普通双层玻璃塑料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 实心粘土砖,砖场,采石场 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及电池组、锌汞电池) 全部铅排、铅印工艺 非法改装车辆和已到报废期限的车辆 销售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摩托车生产及翻新、改装 非定点家畜屠宰和豆制品加工 坡度大于25%的果林种植 选址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且不符合《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及《光明新区生态控制线内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实施方案》的建设项目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 无相关资质的企业(产品):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和无照经营的企业,未获得 3C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认证标志的产品,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不符合GMP要求的医药生产企业,无生产产品所需许可证的企业,达不到消防要求的企业 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严重污染环境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 严重违反国家、市劳动和社保法律法规的企业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规定的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产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项目. 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及使用 无环保措施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 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 小麦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添加工艺 全部铅排、铅印工艺,全部铅印机及相关辅机,照像制版机6 列入国家禁止的胶印机 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