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5-03-18 |
现将评估结论清单印送你们,请按照结论开展标准化工作.
一、评估结论 共对2364项标准和1319项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了评估.其中,强制性标准1000项(国家标准190项,行业标准810项),强制性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348项(国家计划99项,行业计划249项);
推荐性标准1364项(国家标准178项,行业标准1186项),推荐性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971项(国家计划108项,行业计划863项).结论如下:
(一)1000项公安强制性标准.废止108项标准,其中国家标准4项,行业标准104项,占比10.8%;
转化396项标准为推荐性,其中国家标准13项,行业标准383项,占比39.6%;
保留(包括整合、修订和继续有效)496项标准的强制性,其中国家标准173项,行业标准323项,占比49.6%.
(二)348项公安强制性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终止69项计划,其中国家计划4项,行业计划65项,占比19.8%;
转化84项计划为推荐性计划,其中国家计划8项,行业计划76项,占比24.1%;
整合4项国家计划为2项计划,占比1.2%;
继续执行191项强制性标准计划,其中国家计划83项,行业计划108项,占比54.9%.
(三)1364项公安推荐性标准.废止122项标准,其中国家标准13项,行业标准109项,占比8.9%;
转化3项标准为其他层级或属性的标准,其中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2项,占比0.2%;
修订171项标准,其中国家标准19项,行业标准152项,占比12.5%;
继续有效1068项标准,其中国家标准145项,行业标准923项,占比78.4%.
(四)971项公安推荐性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终止244项计划的执行,其中国家计划21项,行业计划223项,占比25.1%;
继续执行727项计划,其中国家计划87项,行业计划640项,占比74.9%.
二、结论后处理意见
(一)关于结论为继续执行的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2010年以前(含)下达且未提交归口标委会审查的计划项目于2017年6月底前由起草单位提交归口标委会审查,逾期未提交的作撤项处理.2011年(含)至2014年(含)下达且未提交归口标委会审查的计划项目于2017年12月底前由起草单位提交归口标委会审查,逾期未提交的作撤项处理.各标委会统筹安排超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审查工作,收到送审稿后1个月内完成审查和报批工作,逾期未报批的作撤项处理.
(二)关于结论为修订的标准.由各标委会统筹各自归口管理的、需修订的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按照轻重缓急、确保质量的原则,提出标准修订计划.强制性行业标准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归口标委会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程序申报立项.在新的标准发布前,原标准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