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5-03-19 |
一、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通用合同条款 .
二、专用条款:执行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三、合同协议书 : 合同协议书 垫江县普顺镇凤林村村民委员会 (下称发包人)与 (下称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公正、平等、自愿、诚信原则,双方就本合同段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普顺镇凤林村村级公路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普顺镇凤林村境内
3、工程规模:垫江县普顺镇凤林村公路硬化,(便民服务中心至吴正科处)总长度约2530米,宽4.5米.
4、工程内容:路基工程.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下达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合同工期: 60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1、技术规范及图纸: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 四好农村路 施工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的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内容组织施工.
2、验收标准及质量等级:重庆市 四好农村路 质量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3、发包人委派出义务监督员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监督工作.
4、垫江县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5、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从工程交工证书签发之日算起;
本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从缺陷责任期终止之日算起.
四、合同价款
1、承包人的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2、本工程应交纳的税费和保险费,以及施工用水、用电、安全设施、临时用地、承包人驻地建设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工程发票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开取.
五、履约保证金
1、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工程总额的2%),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额度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工程总额的10%),保证完全履行合同.
2、承包人交纳的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完成并检验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六、工程款支付及结算办法 1.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 2.本项目承包方全垫支,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额的30%,在上级有关部门补助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3%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 3. 结算办法:结合工程量清单,按照中标价(含安全生产费、税费等一切费用),按实际验收据实结算.
七、双方代表 发包人委派 为业主现场代表;
承包人委派 为项目经理、 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除法定因素外不得变更.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文件均以其代表签字认可为准.
八、安全生产及廉政建设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及廉政合同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按期交付施工场地,由此延误承包人工期的责任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未按期进行期中支付或最后支付,未付款不计利息.
(二)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责令承包人立即退场,已实施的工程不支付工程款.
2、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的分包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其分包合同,已实施的分包工程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为此须向发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