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5-03-19

九、为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镇政府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附件1 工程项目廉政合同 项目名称:长街镇岳井村中山塘港河道治理工程 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宁海县长街镇岳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询价、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不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

不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为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本人或亲属旅游、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

(三)不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安排其他消费活动.

(四)不为甲方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

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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