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5-03-19 |
第一章 发包公告 受宁海县一市镇一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宁海县一市镇一市村(寺前)2018年垦造耕地项目进行公开发包,欢迎合格竞包人参与竞包.
1、发包内容: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项目.项目建设规模:清除残树根86.54亩,表土剥离82.06亩,推土平整修筑梯田82.06亩,表土回填82.06亩,土地翻耕82.06亩,新建干砌石田坎5450m,新建3.0m宽生产路545m,新建3.5m宽生产路780m,新建40*50cm排水沟725m及新建蓄水池1座.项目预算价为1880622元,发包价为1752813元(即总价下浮7%,其中不可预见费54775元未下浮).(具体详见《发包文件》)
2、竞包人的资格条件: 2.1竞包人资质: ①竞包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竞包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竞包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竞包人须为《2017-2018年度宁海县规模以下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中 水利水电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 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2.3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要求:持有水利水电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或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叁级项目经理聘用资质证书,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4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填报办法的通知》甬水建〔2014〕72号,投标人需在 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上填报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信息. 2.5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31号文的有关规定,竞包人在参加本工程竞包前应当经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企业信息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 2.6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浙水建〔2010〕33号,投标人及拟派负责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无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限制投标(限制期已过的除外). 2.7执行宁资交管办【2010】8号文件(详见 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2.8 1)各投标人如有资料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2)①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开标日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②投标人及拟派负责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无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限制投标(限制期已过的除外),发生以上任一情况,一经查实,第一次视为扰乱招投标市场,并在宁海县水利局网站曝光台进行通报处理,如再次发生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有意向的合格竞包人可自行从我中心网站下载发包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准备竞包事宜.(本项目适用《宁海县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