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5-03-28
2019年度"中国建筑卫生陶瓷行业科技创新奖" 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和推荐工作要求 "行业创新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应按"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

申报项目应在《中国建筑卫生陶瓷行业科技创新奖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同一项目应依据项目情况,在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类中选择其一,同一技术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1. 技术发明类 申报技术发明类项目,其核心技术应已获发明专利权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其他权益的证明材料,并提交相应的证书. 2. 科技进步类 申报科技进步类项目,应依据项目特点,按技术开发或社会公益项目要求填写. 申报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项目经济效益需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证明(盖章)或税务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或推荐: 1. 已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

2. 申报项目成果未产业化应用或应用时间不满1年(2018年3月31日以后应用)的;

3. 已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委或其它社会力量办奖单位申报的;

4. 技术发明类项目未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授权证书的.

二、申报程序 各单位可直接申报,亦可通过县级以上科技或工业主管部门、地方协会推荐.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并填写推荐意见.

三、申报材料 "行业创新奖"的申报(推荐)必须同时报送申报书和与申报书内容完全一致的数据光盘(含附件),及申报和推荐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创新奖联系人登记表. 申报书正文及附件材料3份(含1份原件)并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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