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5-03-28 |
3、供电 厂区内正常供电由市政电网接入.
4、生产制度 项目定员101人,其中管理技术人员26人,生产人员75人.项目单班制生产,日工作时间8h,年工作日330天.
六、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产品为高低压电瓷,属于建材类产品.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十
二、建材 中 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绝热隔音材料、建筑防水和密封等材料的开发与生产 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中的
九、建材 中 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生产线 ,不属于淘汰类中的
八、建材 中 1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砖生产线 .本项目所用天然气窑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中.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七、选址可行性分析 (1)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萍乡市上埠镇坪里工业园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2)规划相符性分析 萍乡市芦溪县上埠镇坪里工业园以引进电瓷及电瓷附件生产企业为主,本项目为高低压电瓷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符合所在园区规划定位.同时,本项目已获得芦溪县上埠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萍乡市信源电瓷制造有限公司落户上埠镇坪里工业园的批复. (3)选址所在地环境敏感程度 项目选址不属于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补给区、风景名胜区、温泉疗养区、水产养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区域,但项目位于高新区出口加工区内,周边多为工业企业,周边环境较为简单. (4)环境影响程度 根据工程分析确定的污染物源强,通过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影响分析,说明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 (5)选址与外环境兼容性分析 项目周边企业废气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不会对本项目生产造成影响.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新华小河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周边环境状况良好,与本项目具有一定的环境相容性. (6)小结 综上所述,本项目用地性质符合相关规划,项目污染物在经过预防治理措施后能够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选址可行.
八、项目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及生产规范性分析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出入口设在厂区南侧,靠近办公楼的为主入口,靠近生产区的为次入口.出入口紧邻规划道路,交通便利.项目生产生活分区明确,厂区内东南侧为办公区,紧邻办公区为罩棚和空地,空地目前规划为货运调度区,西侧为生产厂房,球磨间位于车间的西北角.项目平面布置基本合理,详见附图3.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异地搬迁改扩建项目,项目原址位于萍乡市芦溪县上埠镇,不在工业园内,应芦溪县的整体规划要求,将设备统一搬迁至萍乡市上埠镇坪里工业园内,搬迁后厂房为租赁制,租赁于萍乡燎原电瓷制造有限公司,目前项目已搬迁完毕,设备基本安装到位,但尚未调试运行.因此,随着搬迁的进行,与原有项目相关的污染情况也同时消失. 本项目原有产品为年产100万只高(低)压电瓷产品的产能,项目搬迁后,原有厂房将进行拆迁,在原厂区范围内与本项目相关的环境污染也不复存在,因此不再进行分析. 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