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5-03-30 |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1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4
第四章 产品检验报告
8
第五章 证书许可范围
8
第六章 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
9
第七章 附则
10 附件1 砂轮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11 附件2 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办法
12 附件3 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报告
18 附件4 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19 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砂轮产品生产许可的后置现场审查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砂轮产品由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本细则发证产品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
(一)定义 根据GB/T 16458―2009 《磨料磨具术语》规定,砂轮是指用磨料和结合剂等制成的中央有通孔的圆形固结磨具.
(二)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细则规定的砂轮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细则规定的砂轮产品. 按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生产的砂轮产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用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
(三)本细则中砂轮产品单元划分,见表1. 表1 砂轮产品单元及说明 序号 产品单元 单元产品说明 备注
1 陶瓷结合剂(V)砂轮 用磨料和陶瓷结合剂(以陶瓷材料为主要原料的结合剂)制成的砂轮.举例:陶瓷结合剂(V)砂轮:D≤500mm、T≤40mm、V≤50m/s. 企业按生产能力在申请书中填写单元产品申请许可范围,包括:外径(D)范围、厚度(T)范围、最高使用速度(V)范围.
2 树脂结合剂(B)砂轮 用磨料和树脂结合剂(以合成树脂为主要原料的结合剂)制成的砂轮.举例:树脂结合剂(B)砂轮:450mm≤D≤1000mm、T≤40mm、V≤80m/s.
3 纤维增强树脂结合剂(BF)砂轮 用磨料、玻璃纤维增强网片及树脂结合剂制成的砂轮.举例:纤维增强树脂结合剂(BF)砂轮:D≤400mm、T≤6mm、V≤80m/s.
4 橡胶结合剂(R)砂轮 用磨料和橡胶结合剂(以人造或天然橡胶为主要原料的结合剂)制成的砂轮.举例:橡胶结合剂(R)砂轮:D≤500mm、T≤40mm、V≤35m/s. 1.只生产特殊磨料粒度范围产品和特定标准产品的企业,因而其可以不必具备表3-1和表3-2中全部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则许可范围应增加磨料粒度范围和产品标准. 2.因涉及产业政策的特例,只生产磨钢轨砂轮的企业,许可范围必须标明仅限于生产磨钢轨砂轮. 本细则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 砂轮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标准 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