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8-04 |
1 1.
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事件分级
2 1.4 适用范围
3 1.5 工作原则
4 1.6 预案的衔接性
4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5 2.1 领导机构和职责
7 2.2工作机构和职责
8 2.3 事发地机构和职责
15 2.4 污染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15 2.5 环境应急专家组
15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16 3.1预防
16 3.2 预警
18 4 应急处置
20 4.1北岸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形势预测分析
20 4.2 启动条件
21 4.3 信息报告
21 4.4 先期处置
24 4.5 应急响应
25 4.6 处置程序
26 4.7 指挥与协调
27 4.8 应急监测
28 4.9 信息发布
29 5 应急终止
30 5.1 应急终止的条件
30 5.2 应急终止的程序
30 6 后期处置
31 6.1 善后处置
31 6.2 社会救助
31 6.3 调查与评估
31 6.4 恢复重建
32 7 应急保障
32 7.1 人力资源保障
32 7.2 财力保障
32 7.3 物资保障
32 7.4 医疗卫生保障
32 7.5 交通运输保障
33 7.6 治安维护保障
33 7.7 通信保障
33 7.8 科技保障
33 8 监督管理
34 8.1 应急预案演练
34 8.2 宣传培训
34 8.3 责任与奖惩
35 8.4 预案修订条件
36 9 附则
37 9.1 名词术语
37 9.2 预案解释
37 9.3 修订情况
38 9.4 实施时间
38 10 附件 附件1:莆田市北岸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环境应急专家组专家成员名单 附件3:相关应急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4:莆田市北岸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重点监控单位 附件5:莆田市北岸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简图 附件6:莆田市北岸开发区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程序图 附件7:莆田市北岸经济开发区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附件8:应急事件信息接收记录表 附件9:应急事件信息上报报告表 附件10: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附件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令 附件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终止令 11附图: 莆田市北岸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重点监控单位地理位置图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8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办发〔2013〕101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 2006-01-2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 第17号令)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3月) 《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11月) 《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闽政[2004]2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3]80号) 《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2年4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3]17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9年版) 《莆田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本)(2012年12月) 《莆田市环保局关于开展 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年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环保〔2013〕247号) 1.3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3)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3.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1.3.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3.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除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境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主要包括:本辖区内因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等事故可能造成伴生、次生环境事件;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行为. 本预案不适用于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 1.5.2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 北岸管委会 )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配合上级部门参与重大、特别重大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工作;
在市政府的指导下,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实行分级响应,指导环境事件所在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1.5.3部门联动,区域合作 建立和完善北岸管委会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联动机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及时响应,共同应对;
建立区域间的应急动员机制,充实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加强与上级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的联系. 1.5.4 分类管理,科学处置 重视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质储备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1.6预案的衔接性 本预案执行主体为北岸管委会,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与专业应急机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事件发生地镇级政府的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平行联动发挥效能. 本预案在预防预警机制、信息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环节与《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按事件的危害性及影响范围,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市环保局,当事件超出北岸管委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北岸管委会应急总指挥马上向莆田市政府、环保部门、海事部门请求支援. 2组织体系与职责 北岸管委会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 区环境应急办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成立北岸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由领导机构、工作机构、事发地镇政府、环境应急专家组、污染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并形成应急联动体系. ・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 2.1 领导机构和职责 2.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成员:区综合办、区党工委宣传部、区党工委政法委、区农办、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教育局、区武装部、公安分局、北岸消防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工商局、区执法局、区电信分局、忠门供电所、山亭镇政府、东埔镇政府、忠门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任务;
研究确定北岸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②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组织、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③批准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的重要事宜. ④向北岸管委会及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⑤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案启动及其有关信息的发布. 2.1.2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职责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综合办副主任兼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农办、区住建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北岸消防大队、区交通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 ①贯彻落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
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向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②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舆情收集与研判等预防工作,负责对危险源的监管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③组织调查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审核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④组织修订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⑤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⑥建立和管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⑦组织建立区环境应急机构,落实、队伍、装备和经费. ⑧一般事件的信息稿、新闻稿的草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较大级以上事件的信息、新闻发布. ⑨完成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工作机构和职责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成立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 现场指挥部 ),负责应急组织、指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并视事件类型、严重程度,设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北岸管委会分管副主住担任总指挥,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区综合办、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