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5-03-31 |
1 1.
1 编制目的
1 1.2 工作原则
1 1.3编制依据
1 1.4 适用范围
1 1.5 事故分级
2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 2.1应急组织机构
2 2.2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3 2.3 事故现场工作组
5 2.4 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6 3 信息报告与预警
7 3.1 信息报告
7 3.2 预警行动
8 4 应急响应
9 4.1分级响应
9 4.2 响应程序
10 4.3 现场处置措施
11 4.4 信息发布
13 4.5 应急结束
13 5 后期处置
14 5.1应急处置评估
14 5.2事故后期处置
14 6 保障措施
14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4 6.2 应急队伍保障
14 6.3 应急专家保障
15 6.4 应急装备保障
15 6.5 应急经费保障
15 7 预案管理
15 7.1 预案培训
15 7.2 预案演练
15 7.3 预案修订
16 7.4 预案实施
16 8 附件
16 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17 附件2 省级应急联络单位清单
18 附件3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23 附件4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29 附件5 金属冶炼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33 附件6 省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名单(矿山、危化、冶金)
36 附件7 应急救援专家名单(矿山、危化、冶金)
38 附件8 非煤矿山事故风险分析
43 附件9 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分析
47 附件10 金属冶炼事故风险分析
5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全监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等工作,明确应急工作职责,增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规范有序,职责明确、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省安全监管局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框架下的部门预案,适用于省安全监管局在本省范围内处置和参与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执行《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1 处置非煤矿山发生的重大以上(含本数,下同)生产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4.2 参与处置的其它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4.3 督导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1.5 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4个级别,见附件8.1.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安全监管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分管相关行业的局领导. 成员:省安全监管局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办公室、事故调查统计分析处、综合监管一处、综合监管二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职业卫生监管处的负责人,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机关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其他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负责人. 2.2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安全监管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了解事故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