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5-04-03 |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6);
(4)列入《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名单》的证明材料.
(四)福建省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项目
1、申报条件 按照《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福建省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8〕160号)申报认定.
2、审核程序及补助标准 按照《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7〕128号)程序审核认定,对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认定的2018年福建省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申报认定2018年福建省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无需提交资金奖励申报材料.
(五)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项目
1、申报条件 按照《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8〕181号)申报认定.
2、申报材料 申报认定2018年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无需提交资金奖励申报材料.
3、审核程序及补助标准 按照《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8〕181号)程序审核认定,对2018年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新认定的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家基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六)小微企业挂牌补贴项目
1、申报条件 (1)2018年度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取得公司股权挂牌交易通知书. (2)企业类型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其中营业收入以审计报告中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收入数据为准,资产总额以审计报告中最近一个时点的数据为准,从业人员以法律意见书或挂牌交易说明书中明确的数据为准).
2、补助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 号),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在挂牌当年给予30万元的补贴.
3、申报材料 (1)省级小微企业挂牌交易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7) (2)挂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挂牌提交的法律意见书或挂牌说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挂牌提交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需由审核部门加盖 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
(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
1、申报条件 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漳州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获得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合规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被担保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经营地在本市的中小微型企业;
所担保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我省区域发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