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5-04-05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严格的应急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郑政文〔2018〕17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金水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以及区域应急联防联控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方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启动后,按其规定的措施执行. 本方案不适用于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金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由区长任指挥长,区委副书记任常务副指挥长,主管环保和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常务副职和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环境攻坚办、区发改统计局、区工信委、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区教体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国土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人防办、区爱卫办、区征收办、区工商质监局、区食药局、区长效办、区安监局、金水规划分局,辖区各公安分局,市交警支队第
一、
四、五大队以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境攻坚办,办公室主任由协调环保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各单位也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机构.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应急组、宣传组、督导组,各工作组人员由各牵头单位组织 1.区环境攻坚办牵头成立综合应急组,区环境攻坚办主任任组长,负责重污染天气的响应启动和发布;
负责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和信息上报;
负责编制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指导各成员单位部门方案的编制工作;
负责重污染天气响应启动和解除通知的发布,通知宣传组、督导组以及各成员单位启动方案,向市应急部报送有关情况. 2.区委宣传部牵头成立宣传组,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组长,负责指导环保部门,根据应急响应启动和解除通知,协调报社、新闻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信息. 3.区政府督查室牵头成立督导组,区政府督查室主任任组长,对各成员单位部门方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向综合应急组反馈.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程序
(一)预警信息接收与发布 当接到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黄色、橙色或红色预警信息时,综合应急组按要求发布预警.
(二)预警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响应措施.相关单位按照各自应急响应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