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5-04-08 |
一、引进主体资质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民办学校,须为各级各类全日制民办学校.
二、人才资质条件 非温州户籍的在职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男性年龄须在50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特级教师等称号的拔尖教育人才;
(二)国际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金牌教练;
(三)省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省优质课一等奖和全国优质课评比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四)地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
(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
三、人才优惠政策
(一)民办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原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其人事关系挂靠在我市确定的公办学校,进入该公办学校的事业编制,按公办学校在编教师进行管理.原为非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其人事关系转入我市同级人才交流中心教育人才交流服务分支机构进行管理.
(二)各地要确定若干所公办学校作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人事关系的挂靠单位.市本级暂确定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