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5-04-09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省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6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有粮食企业粮食交易的意见〉的通知》(赣粮发【2011】6号)等文件精神,受有关单位委托,吉安市赣中粮食交易市场(以下简称 交易市场 )承担本次粮食电子竞价交易的组织任务.
为保证竞价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第二条 交易市场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交易市场和参加交易的买卖当事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交易市场进行的粮食电子竞价销售交易活动,交易采用现场电子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交易组织具体情况以交易会前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
第二章 交易准备 第四条 参加交易的买方代表须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现场电子竞价交易的,须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本人身份证,在报到时进行资格确认,在交易前将上述资料交至交易市场,办理网上电子竞价交易手续. 第五条 买卖双方首次交易必须开通附属账户,到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现场申请办理. 买卖双方须向交易市场预交交易保证金80元/吨和手续费保证金5元/吨,保证金在竞价交易会前必须汇至附属账户. 第六条 交易市场审验交易代表的各项资料后,确认交易资格.参加现场竞价交易的,由交易市场在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将交易代表证、会员号、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具有资格的交易代表.会员号、密码等为买方的资格凭证,属买方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责任自负. 第七条 卖方须在交易会一周前向交易市场提供所卖粮食的存粮地点、品种、数量、质量、入库年份、等级等资料,首次交易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卖方资料以书面形式提供,加盖卖方单位公章. 第八条 交易市场于每次竞价交易会前通过 中国谷物网 (www.ex-grain.cn)发布《粮食电子竞价销售交易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粮食电子竞价销售交易清单》(以下简称《交易清单》). 第九条 交易市场于每次竞价交易会前通过 中国谷物网 (www.ex-grain.cn)公示《交易授权书》、《吉安市赣中粮食交易市场市场粮食电子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粮食电子竞价销售交易合同》样本等信息,并于交易日前对交易代表进行竞价操作培训和说明.
第三章 交易地点和时间 第十条 交易时间:见交易公告公示交易时间. 第十一条 因公共网络资源出现故障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市场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买方因其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整体电子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 交易地点:
1、吉安市赣中粮食交易市场交易大厅(吉安市吉州区鹭洲东路16号);
2、网上远程电子交易;
3、买方也可就近在南方粮食交易市场各分市场参加交易. 第十三条 交易时间、地点如临时有变更,交易市场将提前公告.
第四章 交易秩序 第十四条 参加现场交易的交易代表凭交易代表证按时入场.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应按时登录网上竞价交易系统(www.ex-grain.cn). 第十五条 进场人员应服装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导.交易大厅内禁止吸烟、打电话和大声喧哗. 第十六条 交易活动必须按照交易市场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者,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