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5-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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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70665567 江西省录(聘)用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应试人员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经监考员查验无误后进入考场,持其它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
遗失身份证的,必须在考前持贴有与准考证同底照片的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到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准考手续. 第二条 应试人员除携带水笔和圆珠笔、铅笔、2B铅笔、橡皮擦等文具外,不得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器、存储器、书籍、资料等物品带入 座位.已带入的物品按监考员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否则,视为作弊,该科目考试按零分处理. 第三条 开始考试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
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第四条 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字迹不清楚、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为题,应举手询问. 第五条 应试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场内吸烟,严禁交头接耳,抄袭他人答案或传阅试卷,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纸及其他答题材料. 第六条 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或者由其他违纪行为,将依据《江西省录(聘)用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江西省录(聘)用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应试人员在考场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 招录部门给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 为在指定位置参加考试的,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故意撕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条 应试人员不服从监考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员、其他应试人员以及威胁他人安全的,触及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