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5-04-10 |
9、谈判开始时间:2016年12月16日11时00分整,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谈判会议.
10、发布公告的媒介: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塑料研究院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汇文路8号 联系方式:0431-85381256 联系人:徐关杰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时代大厦1905室 联系
电话:0431-85931296 联系人:李工 2016年11月30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名称:吉林省塑料研究院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汇文路8号 联系人:徐关杰 联系
电话:0431-85381256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时代大厦1905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0431-85931296 1.1.4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吉林省塑料研究院机械设备采购二次采购-65吹膜机组加压花设备 JLHPCCC-CG2016034-1 1.1.5 供货地点 吉林省塑料研究院 l.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范围 机械设备 1.3.2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两年内 1.3.3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3.4 质保期 设备的保修期不少于12个月,自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文件后开始计算.具体保修时间请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确. 1.4.1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2、供应商须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如果已办理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需提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代理经销证明;
3、业绩要求:近三年(
2013、
2014、2015年)具有类似项目经验一项及以上;
4、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谈判;
5、财务要求:近三年(
2013、
2014、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召开 召开1.10.1 谈判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如有疑问请开始谈判前7日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1.10.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时间:开始谈判7日前供应商将对谈判文件不清楚的问题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谈判截止时间前3天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 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始谈判前3天2.2.2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16日11时00分整(北京时间)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 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 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3.1.1 构成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应提交下列资质证明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如果已办理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需提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