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5-04-11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与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
或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
第七章 技术规范 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技术规范 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
第七章 技术规范 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1.8 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性差错,应予以修正. 1.9 计量方法 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卷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规定. 2.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为避免计算误差,所填单价和总额价不允许用公式计算,应填入数值,如填入单价为公式的,应无条件按投标人须知附录3.2.1条予以修正.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投标人未在工程量固化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即使该子目变更为其他同类分项工程,发包人仍有权不予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在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暂列金额,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不可预见费(暂列金额),含工程地质与自然条件、极端气候的意外费和价格意外费,本工程不可预见费(暂列金额)按第100章至700章合计减去暂估价的10%计列. 2.8在工程量清单中若标明有暂估价,由发包人按有关规定采用比选等方式委托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实施. 3.计日工说明 在工程量清单中若列有计日工,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规定办理. 4.其他说明 4.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扣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保险费率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