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5-04-16 |
11、买受人逾期不能交清全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款3‰的滞纳金.超过交款规定期限7天内仍未交清拍卖总成交价款的,拍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对其不按时缴清成交价款等违约行为的,由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给其作不诚信记录,并报监督部门列入 黑名单 .
12、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的;
(2)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13、买受人违约的,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20%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有权另行处置该标的,其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买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补足其差额.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拍卖: (1)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
(2)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
(3)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人中止拍卖的;
(4)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5)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拍卖: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认定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无处分权并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的;
(2)拍卖标的被认定为赃物的;
(3)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无法进行的;
(4)拍卖标的在拍卖前毁损、灭失的;
(5)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终止拍卖的;
(6)出现其他依法应当终止的情形的.
16、拍卖人因上述情形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买受人无权要求拍卖人作任何补偿.
17、根据《宁都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宁府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