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5-04-16
象环发〔2018〕4号 象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强化制砖行业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监察大队、监测站: 经局领导班子同意,现将《强化制砖行业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强化制砖行业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象州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9日 附件 强化制砖行业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精神,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10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桂环办函〔2017〕182号)以及来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来宾市砖瓦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来环发z2017{10号)要求,为深入推进全县制砖行业企业环保整治,经研究,定于2018年在全县开展强化制砖行业企业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实施,特制订本行动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制砖行业企业.

二、整治目标

(一)对正在生产但没有相关环保手续的制砖企业,县环保局要按照《来宾市环境保护局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能及时完善环评手续的及时完善环评手续,不具备完善环评手续的报请县人民政府关停取缔.

(二)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制砖企业,需完成土料堆场、原煤堆场、粉煤灰堆场以及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过程防治扬尘设施建设以及砖窑废气除尘、脱硫设施建设,确保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即颗粒物浓度≤30mg/m

3、二氧化硫浓度≤300mg/m

3、氮氧化物浓度≤200mg/m

3、氟化物浓度≤3mg/m3.达不到条件的要停产整改,经停产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报请县人民政府关停取缔.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18年3月底前) 再次对全县制砖行业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梳理节后复产和烟气治理设施建设安装的情况.组织全县制砖行业企业业主召开烟气治理约谈会,强调建设安装烟气脱硫除尘设施,进一步明确要求所有制砖企业必须尽快落实整改,必须杜绝超标排放.

(二)集中整治(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1、对未建成烟气治理设施却仍在生产排污的制砖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公司开展监督性监测,通过监测核实制砖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将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严厉处罚,形成高压态势.

2、全面督促业主落实整改,杜绝超标排放行为.对已完成安装烟气脱硫除尘设施的制砖企业需报告我局,并在设施试运行后20日内提供烟气排放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全面达标的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监测结果仍无法稳定达标的,要继续实施整改直至稳定达标排放,坚决杜绝超标排放.

3、要求制砖企业配套完善土料堆场、原煤堆场、粉煤灰堆场以及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过程的防治扬尘设施建设,有效防止颗粒物无组织超标排放.

(三)巩固效果(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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