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5-04-18 |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席会(2018年第8次专题会议)研究,按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方案符合要求.批复如下: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山东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海防路以西、纬七路以南.项目以糠醛、镁锭、氯乙烷、氯化镁、液氯、液碱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经格氏反应、加成、水解、氯化、中和、升华、结晶、烘干包装等工序,年生产5000吨乙基麦芽酚,副产碱式氯化镁、吸水氯化钙、氯化钠、氯甲烷.2014年10月,我局审批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号:东环审〔2014〕210号).项目在建设中主要生产工艺未变,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500吨/年乙基麦芽酚,2017年9月该项目一期工程通过我局验收(文号:东环审〔2017〕105号).二期建设2000吨/年乙基麦芽酚,配套氯甲烷回收装置服务于整个项目,建设碱式氯化镁后续处理装置,将整个项目自产碱式氯化镁采用热解、煅烧工序生产氧化镁和氯化镁.三期规模2500吨/年乙基麦芽酚,建设中储运、环保、辅助工程等随分期同步变化.该项目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的要求应重新报批.
二、变更后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着严格落实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并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 一期工程建设的自备锅炉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烟气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尘、SO
2、NOX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以及鲁质监标发〔2016〕46号第2修改单要求,2020年起NOX加严到100mg/m3,待园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后,该锅炉停用. 一期工程格氏工段废气经两级冷凝回收物料后排放;
升华工段排放的废气经抽真空冷凝后排放;
精制蒸馏工段母液蒸馏废气冷凝处理后排放,氯化工段的氯甲烷尾气经二级冷凝器冷凝回收后排放,上述排放废气汇总后经 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经同一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期、三期工程格氏工段废气分别经两级冷凝回收物料后排放再经 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 处理送排气筒;
升华工段排放的废气经抽真空冷凝后送车间总管;
精制蒸馏工段母液蒸馏废气冷凝处理后送车间总管,车间总管废气经 冷凝回收+碱洗+水洗 处理后与格氏工段处理后的尾气经16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排气筒中氯乙烷参照执行《前苏联居住区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限值》中标准,乙醇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中多介质环境目标值,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表1标准、四氢呋喃、氯仿、甲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表2标准.二期氯甲烷回收装置建成后全厂氯甲烷氯化工段的氯甲烷尾气送回收装置,不得外排. 一二三期烘干工序废气分别经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冷凝 处理后,尾气分别经16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标准,乙醇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中多介质环境目标值 . 一期工程配套建设1.0吨/小时焚烧炉采用天然气助燃,尾气经 布袋除尘+水膜碱洗洗涤 处理,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5米.二期工程建设1.5吨/小时焚烧炉采用天然气助燃,尾气经 SNCR脱硝+组合除尘器+布袋除尘+碱洗喷淋洗涤 处理,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5米.二期焚烧炉建成后服务于全项目,一期建设的焚烧炉转为备用.焚烧炉应按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建设和运行,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2020年起执行重点控制区)以及鲁质监标发〔2016〕46号第2修改单要求,一氧化碳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 ).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期建设的碱式氯化镁后续处理装置煅烧炉燃用天然气,烟气经过 水洗+碱洗 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尘、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