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5-04-19
购销合同书 编号:SZWY2017-XC-G-002 需方(甲方):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强震13913135556) 供方(乙方):苏州市石路国际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国昀 13913103024) 根据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编号SZWY2017-XC-G-002号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设备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的标的物 序号 项目名称 价格(元) 交货期

1 空调设备等 3128425.50 接甲方通知后7天交货 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贰万捌仟肆佰贰拾伍元伍角($:3128425.50元) 1.1甲方向乙方采购设备,具体的品种、规格要求详见附件. 1.2 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合同价格与支付 2.1 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佰壹拾贰万捌仟肆佰贰拾伍元伍角($:3128425.50元)(含全部所投产品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包括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采购单位指定部门的抽样产品的检测检验费用、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2付款步骤:合同签订后,项目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支付供方95%货款,余款(中标金额的5%)一年后付清. 2.3乙方按期交货后向甲方结算货款时须提供下列单据:合格的销售发票、质量保证书及随产品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甲方盖章签收后的运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2.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5支付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三、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3.3 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同时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向甲方提交成交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

四、包装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

五、标的物的交付 5.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5.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5.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5.4 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5 交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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