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5-04-19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下列情况发生之一,将被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予以公布. (1)投标人在项目评审前无书面说明、非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 (2)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谈判文件的. (3)供应商恶意串通(标书出现雷同、加盖非本公司公章等)、提供虚假材料、不填写数据或未加盖单位公章造成废标者. (4)成交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在接到成交通知书未能按规定时间与需方签订合同.
六、谈判文件的规定 ⑴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并胶装成册,在每一份谈判文件上要明确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谈判代表在规定的签章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⑵谈判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递交的谈判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递交谈判文件方负责.
七、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谈判文件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八、递交谈判文件的密封状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将谈判文件正本和副本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在封签处加盖骑缝公章,注明 于项目开标前不准启封 的字样,并标明谈判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未按要求密封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谈判文件的递交 谈判文件由专人按照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