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4-20 |
②厂区整洁,厂方洁净,主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③修理车间布局合理、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
④厂区内标志清晰、业户资质证明、员工资格证明、营业时间要明确展示;
⑤保留足够的停车场地和接待区,接待区要有满足客户登记和休息的设施.
3、设备要求: 喷、烤漆工作间,车身及车架检测、整形设备,汽车电控系统检测诊断设备,车辆举升设备,适用高强度钢惰性气体保护焊接设备,外出急修设备,符合行业标准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试验检测设备、计量仪具、手工工具.
4、报价人的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服务承诺等应向公开.
5、报价人日常运作(接车、生产、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定现,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形成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产管理活动有秩序地进行.
6、要求采购人出示公务车的《车辆行驶证》或车辆单位证明,才能按照公务车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进行报价、维修和结算.
7、报价人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配件费)都必须是客户签名认可的,报价人在标价时,应编制维修工时明细表,确保顾客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
8、报价人要严格按照维修合同的交车时限来安排生产,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联系,取得的谅解.
9、检验人员必须在现场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要充分征求的意见.
10、业务员制作估价单后,应详细向客户说明维修的项目、作业的内容、配件的来源渠道及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
11、工作单上没有的项目,维修过程中发现某些项目必须追加的,维修人员应立即告知生产调度或技术负责人,确认后,在维修前应事先通知医院,征得同意,方能增加费用开始施工,并同时要追加工作单或在原工作单上补项. 12.配件质量:必须用原厂配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或者按使用单位意见购买配件. 13.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同时旧件应交库房保存,维修人员不得私自保存.车辆竣工出厂后时,旧件应归还采购人,采购人不需要时,按成交人的制度处理. 14.更换的配件由带来或按意见购买的,首先应进行质量鉴定,实事求是地向提供意见,分清责任.采用提供的配件,要填写《顾客自带配件登记表》,配件由主修人保管,并作好标识.汽车竣工出厂后,必须在维修结算清单上注明配件的来源渠道及价格. 15.汽车竣工出厂后,报价人应建立用户档案(包括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以便今后联系、调查和服务. 16.汽车竣工出厂后,要按《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责任保障期限执行;
车辆质量保障不少于下列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任保障期限执行,车辆质量保障期不少于下列规定,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20000 km或90天,一级维护、小修或专项修理2000 km或10天,二级维护5000 km或30天. 17.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报价人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由报价人负责. 18.应严格执行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服务承诺. 19.必须接受、配合采购人的定期检查工作. 20.给予采购人公务车在广州市区范围内免费提供24小时拖车服务. 21.给予采购人公务车提供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22.给予采购人公务车优先维修的服务. 23.采购人公务车进厂修理,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该公务车,未经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 24.每修完一辆公务车,都必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表格(附表),在每个月的1-5号向递交书面报表并附带维修清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