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5-04-22

5、在甲方及时、足额划拨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后,乙方派遣人员因社会保险缴纳等权益受到损害而引发的劳务纠纷、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经济补偿及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导致甲方承担任何损失、支出或成本,乙方应及时给予全额补偿.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和员工,应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甲方工作期限届满,甲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乙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

甲方不留用的,员工由乙方安排,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的责任和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经济补偿责任.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甲方可以将员工退回乙方,由乙方按规定处理;

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甲方需退回的,应先与乙方协商确定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甲方不得退回乙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某一方有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

若甲、乙双方或某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不得侵害员工合法权益,并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 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如果被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未到期,则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员工劳动合同至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为止,或甲方妥善处理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员工,乙方积极配合.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因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数额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员工劳动报酬(含工资、福利、补贴及奖金等)、社会保险费等.因此引起的纠纷、赔偿、行政处罚等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标准:乙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以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向甲方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方式:甲方每月应与员工劳动报酬一并从银行足额划付到乙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乙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甲方可选择发票类型:

1、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公司开具),6.7%税金由甲方承担.

2、增值税普通发票(分公司开具),税金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均不得向员工收取法律规定之外的费用.

十、其他约定 . 十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员工与甲方发生劳动争议,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协调解决. 十

二、本协议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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