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5-04-22 |
电话:15938102400 联系地址:焦作市普济路中段1368号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女士 联系
电话:0391-2988119
15565616899 联系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与普济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南新店花园2号楼配楼 项目名称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采暖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焦公管办采购【2018】- 497号 采购内容 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交货及安装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质量要求 合格 质保期 一年 项目地点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2 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符合本次采购的经营范围;
3.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不良记录或者失信记录的(查询内容要包括 信用中国 网站的 失信被执行人 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中国政府采购 网站的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 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响应性文件 响应性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5 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4日9时00 分;
响应性文件接收 地点 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 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厅.
8 谈判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同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响应性文件接收地点
9 谈判有效期限 从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60日历天
10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11 采购预算金额 人民币597336.50元(伍拾玖万壹仟叁佰叁拾陆圆伍角整)
12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30%定金,设备到货后付合同价款的50%,安装完毕交工验收合格后付15%,一年质保期后付剩余5%质保金.
13 本谈判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公告中所述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2.2 代理机构 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中介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 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取得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法定代表人 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
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投标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 2.5 供应商代表 系指代表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6 重大违法记录 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7 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是指: (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
(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
(5)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8 谈判文件 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谈判方提供的,为本项目谈判而编制的文件. 2.9 响应性文件 系指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的响应本项目谈判文件内容而编制的文件.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