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5-04-24 |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案件联系人: (若已委托代理律师,请列出) 指定代理律师事务所: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 地址:
电话: 传真: 本案代理律师:
一、生产销售情况 期间 产能 (公斤) 生产数量 (公斤) 销售数量 (公斤) 销售金额 (元人民币) 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1-9月2017年10月1日至 2018年9月30日
二、如果你公司在涉案国(地区)或中国还存在生产被调查产品或同类产品的关联公司,请填. 名称 国别 关联情况简要说明 以上信息,在我所知范围内,是完整准确的. 公司盖章: (和/或)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保密版 公开版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进口调查三处收)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98420,
65198180 传真:86-10-65198172 填写提示:此参考格式有关内容为登记参加调查使用,也可能作为抽样调查依据.请有关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如实填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可获得的事实作出裁定. 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头孢烷酸对甲氧基苄酯反补贴案 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 ――中国进口商 公司),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登记参加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头孢烷酸对甲氧基苄酯反补贴调查.现提供本公司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案件联系人: (若已委托代理律师,请列出) 指定代理律师事务所: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 地址:
电话: 传真: 本案代理律师:
一、进口情况 期间 自涉案国进口数量(公斤) 自涉案国进口金额(美元) 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1-9月2017年10月1日至 2018年9月30日
二、如果你公司在涉案国(地区)或中国还存在生产被调查产品或同类产品的关联公司,请填. 名称 国别 关联情况简要说明 以上信息,在我所知范围内,是完整准确的. 公司盖章: (和/或)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