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5-04-26 |
7.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7.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7.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7.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7.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7.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网卡地址一致;
7.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投标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采购信息的发布 9.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同时发布. 二.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构成 10.1谈判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0.1.1
第一章:招标公告;
10.1.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3
第三章:服务需求一览表;
10.1.4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10.1.5
第五章:采购合同;
10.1.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0.1.7采购人发布的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0.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0.3投标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0.4投标人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谈判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答疑及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投标人如果对预算控制价等谈判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11.2采购人对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1.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1.4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12.1投标文件是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2.2除非注明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投标文件应使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 12.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2.4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5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