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5-05-01 |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月23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
一、询价地点:汉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汉源县富林镇富林大道二段130号第一行政中心一楼104室). 十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汉源县公安局 地址:源县富林镇富林大道二段142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
电话:0835-2309714 采购代理机构:汉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汉源县富林镇富林大道二段130号(第一行政中心)一楼 联系人:曹女士、崔先生 联系
电话:0835-4298855 传真:0835-4298939 2019年1月16日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 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最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3.2741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33.2741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询价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
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