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5-02 |
四、产业政策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
也不属于 十五小 、 新五小 、 新六小 企业;
不属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冀政[2015]7号文《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项目已取得献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关于献县铸造企业整改提升改造方案的验收意见》. 本项目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铸造行业准入条件》(2013年版本)的符合性见表7.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表7 与《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对比分析表 序号 规范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标准依据
1 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砂制型/芯 项目采用粘土湿型砂和覆膜砂铸造工艺 符合 要求 《铸造行业准条件》(2013年版本)
2 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本项目采用中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