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5-05-06 |
一、基础类 问题1:土地整治项目区的新增耕地,在调查中是否根据土地整治立项文件确定耕地图斑范围? 答:现状为耕地的地块,无论是土地整治、农民自主开发或是复垦项目立项与否,都应按照实地耕地范围调查,不得按整治范围确定图斑边界.
问题2:实地为耕地的图斑,与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重叠,应如何调查? 答:按耕地调查.全国三调办下发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作为湿地调查的指引,地方应按照《工作分类》,实地调查地类. 问题3:尚未用于占补平衡或增减挂钩项目的新增耕地,如何调查?是否会影响后期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使用? 答: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在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时,依据全国统一报备的储备库管理. 问题4:实地为水浇地,原来按水田管理的图斑,如何调查? 答:对于水旱轮作的按水田调查,对于长期按水浇地使用的按水浇地调查.调查为水浇地的,必须实地举证. 问题5:水库水面图斑界线是否按权属界线确定? 答:水库水面图斑界线不得按权属界线确定,应按正常蓄水位岸线围成的水面调查. 问题6:原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内部,已取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但实地现状为农用地,如何调查? 答:按实地现状调查,不考虑是否已经发证. 问题7:确权登记的土地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图斑,如何调查? 答:按照实际现状调查,不得直接按土地审批用途或规划用途调查. 问题8:农村居民点零星分散式分布,如何调查? 答:散落在集中连片的村庄之外的零星居民点,达到最小上图面积标准的,依据实际建设范围,确定图斑边界,按对应地类调查. 问题9:城镇村道路用地与农村道路如何衔接处理? 答:除贯通村庄的公路、铁路外,农村道路穿过村庄的部分按城镇村道路调查,标注203属性.村庄外的部分,按农村道路调查.公路、铁路穿过村庄应保持连续性. 问题10:因道路施工改线或路面扩宽等原因,造成道路用地实际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应如何确定道路图斑边界? 答:道路范围界线按照实地现状进行调查.道路范围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的,不得直接采用道路审批范围界线调查上图. 问题11:公路、铁路、河流等多条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应如何调查和认定地类? 答:对于线状地物交叉的,地面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对于农村道路、过街天桥等线状地物跨越公路、铁路等,应保持公路、铁路贯通.线状地物平面交互时,应保持高等级的道路贯通.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断在隧道两端.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十分复杂,各地可制定相应的表示规则,开展细化调查,但应按国家统一要求上报调查成果. 问题12:人迹罕至的区域,调查精度是否可以降低? 答:对于人际罕至的区域可适当减低精度,但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 问题13:部分地区存在大量100至200平方米农村建房,是否允许部分县区建设用地最小上图面积为100平方米?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提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用地调查精度,降低最小上图面积指标,但要保证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精度统一. 问题14:山区交通不便利,调查人员难以到达的区域,如何调查举证? 答:对于山区交通不便利的图斑,遥感影像可以判断的直接利用遥感影像进行判断,遥感影像无法判断的可以使用带GPS的无人机拍照调查举证,无法使用带GPS的无人机拍照调查举证的,可以依据有关资料确定地类. 问题15:根据2017年度遥感影像判读,按照2019年3月提交调查成果的任务节点,地方需举证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两年变更调查成果的流量,是否可以将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两年变更调查流量不纳入举证范围? 答:因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是抽样检查,因此对于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两年变更调查成果的流量变化的图斑,应实地举证. 问题16:因调查影像精度因素造成部分原农用地图斑边界调整而产生的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图斑,是否需要举证? 答:因影像精度引起的图斑边界变化,产生的原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等重点地类变化图斑不需要举证. 问题17:如果地方向全国三调办提供更高分辨率的影像,国家核查时是否可作为核查依据? 答:地方可以向全国三调办提供更高分辨率的影像,更高分辨率的影像采集时相应符合三调影像时相要求(2017年7月1日之后).国家核查时,如果更高分辨率的影像能够判定数据库图斑地类调查正确性的,地方可以不用实地拍摄该图斑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