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5-05-06 |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六月五日 抄送: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苏州市区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操作办法 为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苏人保就〔2013〕9号)精神,对苏州市区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操作意见:
一、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由企业报送相关材料至所在地的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部门认定.认定办法及操作流程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苏中小综合〔2013〕3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享受补贴的基本条件 苏州市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小微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部门认定;
2.招用的高校毕业生须为应届(指毕业离校未满一年,毕业离校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小微企业须与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补贴的标准和执行期限
(一)岗前培训补贴标准及执行期限. 小微企业与新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后,委托市人社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参照苏人保职(2013)4号文确定的外来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级)的,培训补贴按照苏州市区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执行,最高不超过500元/人.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职业能力鉴定,对实施技能鉴定考核部门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开展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资金补助的意见》(苏劳社技[2006]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岗前培训补贴政策执行自2012年5月起.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执行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一年的(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时间及缴费时间计算补贴时间.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自2012年5月至2014年12月底,发放至2015年12月底结束.
四、补贴的申请和发放
(一)补贴的申请. 苏州市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申请享受岗前培训和社会保险补贴,应于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后的次月(如双方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小微企业统一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由所在地的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