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5-05-06 |
室内使用明火必须规范.除餐饮外,不得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煤油和酒精等燃料的灶具;
小微企业用火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电动自行车必须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违法在室内公共区域停放、充电;
必须杜绝违法 三合一 现象.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住宿必须采用实体墙分隔,或符合 三合一 整治标准. 各分局要严格落实 九个必须 标准,突出小餐馆、小歌舞厅、小美容等三类重点攻坚目标,在全面摸清 9+1 场所火灾隐患底数的基础上,通过单位自查、联合检查、交叉互查、综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全面彻底的集中排查整治,至年底, 9+1 场所按规范标准整改率不低于80%,其中市、区、镇三级挂牌隐患区域内的 9+1 场所整改率达100%.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好转. 加强 9+1 场所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的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系统查处无照经营案件不少于20件.小餐馆整治,要以学校和幼儿园周边、社区周边、旅游景点周边、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加强对饮食餐具消毒、卫生条件和调味品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684号)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结合《苏州市
331 关于对全市整治 九小场所 及小微企业火灾隐患专项行动方案履职清单修改意见的回复函》(详见附件1),重点落实以下四项工作职能:
1、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已经领取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依法查处擅自从事应当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许可或者批准方可从事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负责查处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地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违法行为;
4、实行市场主体许可信息、处罚信息、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进行公示,推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的时间为4月至12月,分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动员部署.(4月上旬)结合前期 三合一 场所、出租房(群租房)及电动自行车整治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及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发放宣传资料,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各分局、相关科室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行业特点,细化本地工作方案,深入动员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5月至8月31日) 各分局对所辖镇区范围的九小场所和小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通过排查发现的无照经营户逐户登记. 1.对具备领照条件的无照经营户,要当场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或自行关停,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对发现为无照经营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当场或现场排查3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对异地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督促企业办理营业执照住所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改正,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3.对按照 先照后证 登记改革要求,已领取营业执照且从事需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按照 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 权责一致的原则,及时抄告法定职能部门. 4.对具备领照条件的,但因当地实行发照前会审制度或以经营场所证明形式变相实施前置审批而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要及时书面抄报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清理. 5.对涉及环境污染、威胁公共安全和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抄送有关部门,留下监管痕迹. 6. 通过分类指导、引导发证、整顿改进、查处取缔,逐步清理辖区内 小餐馆 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所有 小餐馆 行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率达100%,学校、幼儿园、社区周边、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有明显好转,饮食餐具消毒和卫生条件得到落实,各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 7.将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的有关核准、变更、注销、撤销和失效等信息、查处取缔职责范围内的无证经营行为信息、日常监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时上传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