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5-05-06 |
(三) 互联网+ 农业. (部门分工:市农委、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水利局、商务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市气象局等负责)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鼓励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互联网新思维、新技术、新模式改造生产方式、管理方式和经营方式.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信息化,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在线教育培训、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等服务.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互联网金融等信息技术发展农业. 创新农业信息化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感知农业、精准农业,发展具有苏州特色的 都市农业 .有效推进 设施农业 建设,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流通领域的示范应用.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等开展生产经营互联网化试点,建成一批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加大国产导航技术和智能农机装备的应用,推动农业物联网测控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精细化、集约化水平. 构建新型农业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涉农信息平台建设,推动行政业务信息管理实时化、网络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成基于 农业云 的农产品溯源信息服务共享平台.整合全市农业、林业、水利、土壤、气象等涉农信息资源,构建生产、加工、经营、监管为一体的综合信息数据平台,为农业宏观决策、技术咨询、市场引导、行政管理等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四) 互联网+ 金融. (部门分工: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公安局、网信办,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苏州银监分局、保监分局等负责) 鼓励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各类产权交易中心互联网化发展,鼓励金融企业、互联网企业、云计算技术提供商等建设具有网上支付、保险、融资和创投等多种功能的金融服务平台.鼓励苏州银行、东吴证券、东吴人寿、苏州信托等地方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依法依规实现商业模式创新,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推动设立互联网保险法人机构,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规范发展.规范发展网络借贷、互联网支付、网络众筹、大数据金融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加大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互联网金融示范区和孵化器、互联网金融产业项目和创业项目、互联网金融龙头企业的支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挂牌上市.加快苏州互联网金融集聚区建设,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培育有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品牌和知名互联网金融企业. 发展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加快构建金融信用体系,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允许有条件的社会机构依法开展征信和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发展与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的技术装备业和服务外包产业,支持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专业中介机构增强服务互联网金融水平.提高互联网金融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