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5-05-07 |
一、关于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一)小微企业的认定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和办法分别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和苏州市经信委《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苏中小综合〔2013〕3号)文件要求执行.
申请认定的企业携带《常熟市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企业所属行业和规模大小的证明材料等资料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综合协调科(联系
电话:51530622)申请认定.
(二)高校毕业生的界定 是指应届(毕业离校未满一年,毕业离校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和执行期限
1、岗前培训补贴标准及执行期限. 对小微企业与新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后,委托人社部门定点培训机构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级)的,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按照我市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执行,最高不超过500元/人.同时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能力鉴定,对实施技能鉴定考核部门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技能鉴定补贴按照《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4〕46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岗前培训补贴政策自2012年5月起执行.
2、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执行期限. 对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一年的(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时间及缴费时间计算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自2012年5月至2014年12月底,发放至2015年12月底截止.
(四)补贴的申请和发放
1、补贴的申请.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申请享受岗前培训和社会保险补贴,应于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后的次月(如双方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小微企业统一至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珠江路222号)公共服务窗口(联系
电话:52805365)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每年的 5月份 11月份受理.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由市经信委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招用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