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5-05-07 |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核工业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鼓励科技人员钻研业务、多出成果、快出成果,促进我国核工业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生产发展,结合核工业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核工业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三、凡按本条件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四、核工业工程分为:核反应堆工程、核燃料循环、核技术应用、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等四个专业.
五、各专业的适用范围
(一)核反应堆工程专业 本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科研、设计、建造、生产、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等工程技术人员: 1.各种核反应堆的物理、热工、水力、控制、化学化工、结构力学、材料与结构等;
2.各种核反应堆及其内外实验装置的运行、生产管理;
3.各种核反应堆及热能动力装置系统、专用设备和辅助设备;
4.各种核反应堆工程建筑与安装.
(二)核燃料循环专业 本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科研、设计、生产、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等工程技术人员: 1.铀水冶技术、铀、钚、锂冶金及核部件成型工艺等核冶金技术;
2.铀化合物的制备与转换、锂化合物制备成型工艺等放射化工、铀化工;
3.同位素分离及其设备与工艺;
4.反应堆核燃料元件与组件、裂变核部件、聚变核部位、特种结构部件等材料加工技术及核部件连接与装配工艺技术;
5.核燃料生产过程的控制与检测、分析以及放射化工材料的专用设备;
6.乏燃料后处理及核废物处理与处置;
7.核燃料生产设施.
(三)核技术应用专业 本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科研、设计、生产、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运行等工程技术人员: 1.各种加速器与等离子体设备的工程技术;
2.各种同位素及其制品的生产与应用技术;
3.辐照在工、农、医、生物等行业中的开发应用;
4.各种专用核设备、核仪器及核探测器的研制生产.
(四)辐射防护与核安全专业 本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科研、设计、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等工程技术人员: 1.铀矿地质、铀矿开采、放射性同位素生产与应用及其他一切核设施的核辐射防护安全、核环境保护、监测、评价;
2.放射性核素的测量与分析、辐射剂量测量与分析;
3.核安全技术监督审评、核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六、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申报评审核工业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合作精神.
(二)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1.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 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3)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经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