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5-05-10 |
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对激发市场主体节能减排内生动力、促进环境绩效持续改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建立环保"领跑者"制度,以企业自愿为前提,通过表彰先进、政策鼓励、提升标准,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制定环保"领跑者"指标,发布环保"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并对环保"领跑者"给予适当政策激励,引导全社会向环保"领跑者"学习,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二、环保"领跑者"的基本要求 综合考虑产品本身的环境影响、市场规模、环保潜力、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相关环保标准规范、环保检测能力等情况,面向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污染源头削减,选择使用量大、减排潜力大、相关产品及环境标准完善、环境友好替代技术成熟的产品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并逐步扩展到其他产品.具体要求:
(一)产品环保水平须达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标准,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环境绩效领先的产品.
(二)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注重产品环境友好设计,采用高效的清洁生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全生命周期污染排放较低.
(三)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性能优良,达到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
(四)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领跑者"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
三、环保"领跑者"的遴选和发布 环保"领跑者"遴选和发布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每年遴选和发布一次.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部门分工,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拟开展环保"领跑者"产品名录,并将相关具体要求在公众媒体上公开.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自愿申报,按照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方式确定环保"领跑者"名单. 环保"领跑者"标志委托第三方机构征集、设计,按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入围产品的生产企业可在产品明显位置或包装上使用环保"领跑者"标志,在品牌宣传、产品营销中使用环保"领跑者"标志.严禁伪造、冒用环保"领跑者"标志,以及利用环保"领跑者"标志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标准动态更新机制. 建立并完善环保"领跑者"指标以及现有环保标准的动态更新机制.根据行业环保状况、清洁生产技术发展、市场环保水平变化等情况,建立环保"领跑者"指标的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高环保"领跑者"指标要求.将环保"领跑者"指标与现有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相衔接,带动现有环保标准适时提升.
(二)加强管理. 定期发布环保"领跑者"产品名录及环保"领跑者"名单,树立环保标杆.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环保"领跑者"认定过程客观公正.环保"领跑者"称号实行动态化更新管理.开展跟踪调查,对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违法排污等不符合环保"领跑者"条件的,撤销称号,并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