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5-05-10 |
(五)加强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及IP地址的管理 从事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以下简称CDN)的企业应按照网站备案管理要求,建设相应系统并与部、省 备案系统 对接,及时报备IP地址使用情况,不得为未备案网站、列入黑名单的网站提供CDN服务,接受企业注册地及网络接入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的监管.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要完成 备案系统 的接口开发,实现企业及时报备和更新其网络接入的IP地址、加速域名、原站IP地址和相应联系方式(格式信息见附件). 各地通信管理局应依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开展CDN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和清理CDN业务市场.同时,指导属地从事CDN的企业完成企业侧系统和部、省 备案系统 的联调和对接工作.
(六)规范域名注册和解析服务市场 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负责对 备案系统 中配置的可备案顶级域进行梳理,清理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顶级域. 域名注册和解析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境内接入网站域名 未备案,不解析 ,即对境内接入的未备案网站域名不予解析(含跳转),不得对列入黑名单的域名提供注册和解析服务,配合各地通信管理局停止违法违规网站域名解析. 各地通信管理局应依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开展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管理工作,逐步清理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市场.
(七)开展域名注册信息采集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系统接口规范(3.1版)》的要求,完成与部 备案系统 的对接和联调.2017年3月起向部级系统报备域名注册信息,并实现与本单位域名注册业务信息及时、真实、准确的同步动态更新,以实现域名与网站管理联动,提升备案信息的准确性. 各地通信管理局指导属地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做好企业系统与部 备案系统 的对接和联调工作,保证域名注册信息报送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提升备案系统业务管理功能的支撑作用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要求,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备案系统 业务管理功能的升级工作.同时,以现有的 备案系统 为基础,建设 互联网基础管理平台 ,通过大数据分析、可视化演示等技术手段,提升互联网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基础管理对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行业管理、推进部门协同、支撑 互联网+ 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重点任务要求,抓好工作部署. 各地通信管理局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二)全面提升相关人员业务能力.接入服务企业网站备案工作应落实 专人专岗,专人专责 的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加强网站备案岗位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规范经营行为.各地通信管理局应高度重视互联网基础管理岗位人员能力建设,适时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属地接入服务企业改进网站备案服务.
(三)跟踪进展情况,建立长效机制.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各地通信管理局每月前10个工作日向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报送上月度工作情况(表格见附件).部信息通信管理局通过全国互联网基础管理工作情况月度通报机制,对全国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并跟踪通报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