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5-05-17 |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东昌府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检测和病虫害防治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采购内容详见设备参数.
二、项目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须实现采购人所有功能要求,若涉及到未列出的必要设备,供应商报价时自行考虑并详细列明产品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性能参数、数量、及使用说明等内容)
2、质保期:1年.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知识产权保障和最新质量标准.有产品质保书或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时所必须的各类相关使用操作、系统管理、培训等资料.
4、成交供应商应在交付使用后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其中包括现场指导.
5、成交供应商应参与协助采购人组织培训.
三、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一)小微企业价格折减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6%的扣除(注: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评审价格,所投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价格). 注: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原件和声明函,并填写《小、微企业产品明细表》,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折扣价格=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6% 评审价格=总报价-折扣价格,以评审价格评审.
3、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所投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二)节能产品
1、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如按采购文件要求于响应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并按要求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评审时将予以加分.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如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列入清单中的产品,并按要求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否则其投标无效.但在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采购要求时,允许选择清单之外的产品. 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见节能清单中 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3、加分标准 报价加分 节能产品报价/最后总报价*4%*价格分 技术加分 节能产品报价/最后总报价*4%*技术分 注: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系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