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5-05-25 |
一、业务科室: 金融发展科 政策依据: 《顺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经发〔2017〕372号)
三、支持方向(支持领域): 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是指专门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而具有还贷需求的企业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
扶持对象 依法在佛山市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诚信经营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顺德区企业优先给予支持.企业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具有企业性质的涉农组织机构(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资金管理平台审核同意,也可纳入本办法扶持范围. 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且合作银行愿意为企业出具同意使用融资专项资金、承诺发放企业续贷资金和承诺清偿融资专项资金的书面材料. 顺德区外企业同时使用融资专项资金的占款额不应超过市级配套财政资金数额.
五、扶持范围
(一)即将到期需要短期资金周转的企业贷款;
(二)已逾期的企业贷款,需经顺德区防范处置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相关支持文件.
六、合作金融机构 截至现时,与资金管理人签订合作协议,可进行融资专项资金使用申请的银行有顺德农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发银行、广东南粤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其他符合要求的银行可向管理平台提出申请准入使用融资专项资金,以满足企业不同贷款银行的续贷要求.
七、申请流程
(一)申请.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若向资金管理平台申请的,资金管理平台应及时与相关合作银行对接.
(二)初审.合作银行负责审核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融资专项资金使用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相关书面材料.
(三) 复核.资金管理平台负责对企业申请要求和银行意见进行复核.
(四) 划拨.资金管理平台通过复核后办理资金划拨手续,通知合作银行并将资金划入合作银行指定账户,完成企业还贷程序.
(五) 收回.合作银行负责将企业申请的续贷资金转回融资专项资金专用账户,完成资金使用过程. 如合作银行未及时转回资金,由资金管理平台负责催收和记录相关信用记录.
八、资金额度及收支管理
(一)单笔融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应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内,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单笔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7天,最长不超过15天.
(二)融资专项资金供不应求时,在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基础上,遵循以下原则依次对企业实施转贷扶持:
1、先到先得原则,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选定;
2、若出现同时申请的情况,按未申请的优先于申请过的原则办理;
3、区重点扶持企业优先原则.融资专项资金在满足区内企业转贷前提下,可扶持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企业,但融资专项资金年度区内业务比例不低于我区出资比例;
4、原则上按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出资额占镇街出资部分的比例支持镇(街道)所辖企业.
(三) 为充分提高融资专项资金的运转效率,融资专项资金的使用收取资金使用费,使用融资专项资金,前3天的日综合费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日均利率,超过3天的,超过部分的日综合费率为万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