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5-05-29 |
根据《惠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规则》(惠府〔2014〕167号)第11条的规定,如果资料齐全,并经初核无明显违反规定,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进行采购需求公示两个工作日,无收到异议视为采购人提供符合规定的采购需求书.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15条、《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31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用户需求书 的规定,双方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作为该项目进场交易的起始节点和开始计算时间,采购委托协议开始正式生效,乙方按规定编制采购文件. 4.乙方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的要求,收到符合规定的采购需求书之日起5个或15个工作日内,将其编制的招标文件提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同时,双方都需要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确认具体流程的环节. 5.甲方派出的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代表应当为本单位的在编人员,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如有)规定的时间参加有关活动.甲方派出的采购人代表(即评审小组成员,下同)应当熟悉该项目采购文件,具有该项目评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代表必须在投标签到开始时间之前到达(一般是上午10:00/下午14:30)开标室. 6.甲方派出的监督代表对采购流程进行现场监督并对应签署各流程的书面材料.采购流程一般包括组建论证小组、抽取资格预审专家(如有,一般是预审前两天)、向定向投标人发出采购文件(如有)、抽取项目评标专家(一般是开标前两天)、资格预审专家名单解密(如有)、项目评标专家名单解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有)、资格预审会议(如有)、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签到、开标会议、评标会议、专家协助质疑处理(如有),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该项目有关现场会议进行监督. 7.甲方派出的监督代表如果未能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开标现场,乙方将先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已到,现场征询所有进行了投标签到的投标人,是继续开标或稍等,如果继续开标将从投标人中按投标签到时间从前往后的排序由前三名投标人的交易员作为监督代表,履行监督职责,并书面记录.乙方对监督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到达开标现场将会依法向监管部门、主管部门报告,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8.甲方在签订委托协议之后,签署有关细化采购需求书、审查确认采购文件、确认财政部门对采购文件的备案意见、确认采购结果等书面文件视为采购委托协议的补充内容,并依法承担法定的责任(一般是质疑投诉、信访举报),与本委托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乙方收到甲方对财政部门的采购文件备案意见函告意见和书面确认采购文件后,再按规定安排招标日程和招标公告. 10.如果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成立可能性较大,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无答复质疑修正采购文件,而投标截止时间已经是最后2个工作日,中心将会延长不少于15个自然日的投标截止时间.如果协商采购人答复质疑无结果,将会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关规定,视具体条款向采购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11.采购人超过5个工作日无确认采购结果,除评审小组推荐候选名单的供应商之外,交易平台将向落标的供应商退保证金. 12.报名不足三家或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足三家等有效投标人数量没达到开标的法定数量,本次招标失败.但是,如果甲方拟打算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有关规定,甲方依法向财政部门呈批,乙方根据财政部门批复意见实施采购. ?? 13.乙方根据现行的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汇总整理了政府采购服务之《编制采购文件的权责清单》仅作为告知提示.甲乙双方都需要依法遵守,各自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授权行使权利并承担法定的责任. 14.建议甲方从本单位在编人员中指定一名专职专责专办人员,依法完成市场调查、提供采购需求、审查采购文件、确认采购结果和处理质疑投诉等相关工作,提高办理效率. 15.遵守交易规范,交易规范贯穿市场调查、提供采购需求、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统一的电子化信息格式.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论证小组,由甲方组织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如有)、采购文件的论证(如有),甲方根据自身工作的需要将论证报告向有关部门递交审批或备案. 2.甲方委托乙方发布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公示,就采购需求中是否含有倾向性、歧视性、排它性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或建议.甲方对符合条件需要组织预备招标的采购项目认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再组织预备招标(即招标文件不再向潜在供应商、专家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或建议),需要提交函告材料说明理由. 3.委托乙方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包括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如有,预审公告不少于7个自然日.国家确定的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采购公告(招标公告不少于20个自然日、谈判公告不少于7个自然日)、澄清变更公告、采购结果公告,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甲方按资格预审文件(如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如有)之前一天、开标会议前一天,到乙方信息部进行现场监督抽取专家,乙方将不再另行通知.信息部联系衔接有关事宜,信息部联系:0752-8519826. 5.在甲方现场监督下,乙方按规定从财政部门管理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或者按规定从发改部门管理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如有),或者按规定从行业管理部门所建立的专家库(如有)〕按照随机方式抽取专家组建资格预审小组(如有)、项目评审小组. 6.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33号)的规定,评审开始后如有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甲方会同乙方及时联系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完成替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要将补抽专家或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况进行书面记录,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7. 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组织该项目的资格预审会议(如有)、开标会议、评标会议,甲方派出采购人代表作为评审小组成员与随机抽取的专家组建为该项目评审小组书面出具资格预审报告、评审报告,并具有法律效力.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43条的规定,甲方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需要确认中标、成交结果.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甲方需要向乙方出具书面意见声明延长确认中标、成交结果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