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5-06-04 |
2.2.2 w0――基本风压;
2.2.3 βgz ――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
2.2.4 μS1――局部风压体型系数;
2.2.5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2.2.6 L――杆件长度;
2.2.7 [u]――杆件弯曲允许挠度值;
2.2.8 umax――杆件弯曲最大挠度值;
2.2.9 ΔP――水密性能压力差值;
2.2.10 σk――风荷载(标准值)作用所产生的应力;
2.2.11 ?K――材料强度标准值;
2.2.12 K――安全系数;
2.2.13 q1 ――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
2.2.14 q2 ――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
3材料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 建筑门窗选用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 3.1.2 门窗材料应选用耐气候性材料.金属材料除不锈钢外应进行镀锌处理或其它有效的防腐蚀处理,铝合金型材应进行表面处理. 3.1.3 隐框、半隐框窗应采用安全玻璃.当采用安全中空玻璃时,玻璃的第二道密封胶必须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胶缝尺寸应经计算符合设计要求. 3.2 型材 3.2.1 铝合金型材 1. 门窗用铝合金型材的化学成份应符合GB/T 3190《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份》的有关规定,铝合金型材质量应符合GB 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的有关规定.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可按普通级执行,对有装配要求的尺寸,其允许偏差应达到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2. 铝合金型材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漆喷涂进行表面处理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的质量要求,表面处理层的厚度应满足GB/T8478《铝合金门窗》及表3.2.1的要求. 表3.2.1-2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的厚度 品种 阳极氧化、着色 电泳涂漆 粉末喷涂 氟碳漆喷涂 厚度 AA15 B级 透明漆 ≥40μm ≥30μm 二涂 S级 有色漆 ≥40μm 三涂 注:有特殊要求的按GB 5237选择. 3. 主要受力杆件型材厚度应经计算确定,其未经表面处理的型材最小实测壁厚:窗应≥1.4mm,组合窗拼樘框应≥2.0mm ,门应≥2.0mm. 4. 隔热铝合金型材在室内外温差20℃的作用下导致的弯曲变形绝对值应≤2.5mm. 3.2.2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应符合GB/T881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规定的以下要求: 1. 气候老化性能:暴露4000h后,冲击强度保留率≥60%;
颜色变化E*≤5,b*≤3;
2. 可焊性:焊角平均应力≥35MPa,最小应力≥30MPa;
3. 低温落锤冲击性能:在1000g质量锤体冲击下,型材可视面破裂个数≤1个,共挤型材的共挤层不能出现分离;
4. 主型材两个相对最大可视面的加热尺寸变化率为±2.0%,每个试样两可视面的加热尺寸变化率之差应≤0.4%,辅型材的加热尺寸变化率为±3.0%;
5. 型材经150℃加热30min后应无气泡、裂痕、麻点,共挤型材的共挤层不能出现分离;
6. 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壁厚:平开窗≥2.5mm、推拉窗≥2.2mm、平开门≥2.8mm、推拉门≥2.5mm;
7. 主型材断面应具有独立的保温(隔声)腔室、增强型钢腔室及排水腔室. 注:主型材是指通过焊(螺)接构成门窗框、扇的型材. 3.2.3 采用隔热材料连接铝合金型材而制作建筑门窗的复合型材分为浇注式和穿条式2种,产品的力学性能必须满足GB 5237.6《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6部分:隔热型材》国家标准及表3.2.5的要求. 表3.2.3 隔热铝合金型材 试验项目 复合 方式 试验结果 纵向抗剪特征值N/mm 横行抗拉特征值N/mm 隔热材料受变形量平均值 mm 室温 低温 高温 室温 低温 高温 纵向剪切试验 横向拉伸试验 穿条式 ≥24 ≥24 ≥24 ≥24 DD DD 浇注式 ≥24 ≥24 ≥24 ≥24 ≥24 ≥12 DD 高温持久负荷试验 穿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