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5-06-04 |
5万吨电梯配件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原则同意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位于长寿经开区八颗组团八B11-01部分地块,项目主要建设厂房、办公楼、倒班房、仓库各一座,建设配电房一间、公用厕所两间、值班房两间等配套设施;
厂房内建设承重钢梁加工线、主机底座加工线、轿底托架、支架加工线各一条(主机底座与轿底托架、支架共线生产),配套建设相关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加工3万吨电梯配件(其中承重钢梁1万吨、主机底座1万吨、轿底托架、支架1万吨).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占总投资的0.4%. 项目为原项目重大变更后重新报批环评.产能发生变化(减少),一部分设备取消(在主机底座和轿底托架、支架加工线中取消了数控组合铣床、数据阴阳榫机两种设备),另一部分工艺发生变更(全厂需要电加热的工序均改为天然气加热;
增加了喷粉前处理工艺(陶化)从而导致废水量的增加;
废气收集、处理、排放方式发生变化;
承重钢梁生产中的抛丸工序取消;
主机底座、轿底托架生产取消钻孔工序).高轻度电梯导轨生产线、钢丝绳生产线、曳引机生产线暂不建设.
三、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本批准书附表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限值执行,不得突破.
四、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一)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场地清洁废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新建生化池处理后,场地清洁废水和生产废水经气浮+絮凝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进入晏家组团中法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达到《重庆市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中表1,表1中未规定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长江.
(二)项目焊接烟尘通过收集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喷粉过程在喷粉房中完成,喷粉时产生的粉末通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回收的粉末全部回用.项目固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清洗过程产生的水汽分别通过15m高的三根排气筒排放.烘干产生的水汽以及天然气燃烧机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两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废金属屑、废包装料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公司.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暂存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油(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底渣、浮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在危废暂存间,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定期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