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5-06-05

(二)调整 多证合一 改革事项目录.根据《实施方案》关于 各设区市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层面整合的证照事项及时进行调整 的工作要求,比照《广西推进全国统一 多证合一 改革事项目录》,将南宁市2017年推行的 三十九证合一 事项目录中的内容统一进行修改、删减或增加,具体为:将南宁市原推行 三十九证合一 事项目录中的《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证》《旅行社分社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3事项修改为《原产地证企业备案》《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

删除南宁市原推行 三十九证合一 事项目录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旅行社变更名称备案》《旅行社变更地址备案》《旅行社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备案》《公共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备案》等5部门的11事项;

新纳入《广西推进全国统一 多证合一 改革事项目录》增加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粮油仓储企业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出版物出租备案》《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等11部门的11事项,形成2018年《南宁市推进全国统一 多证合一 改革事项目录》,并根据自治区 多证合一 工作部署,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牵头部门:城区工商和质监局、政务办,配合部门:城区 多证合一 改革参与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强化信息共享接收.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相同信息 一次采集、统一管理、部门共享 .工商登记部门根据各部门确认的企业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和信息需求,在核准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登记信息(详见附件4)和采集到的共享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协同监管平台或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各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接收、认领、核实共享信息或实现系统实时数据对接.城区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合南宁市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 多证合一 共享信息互联共享工作规则或办法,确保本部门、部门垂管系统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有效对接,在自治区、南宁市和城区层面实现信息自动推送、导入和转换.(牵头部门:城区工商和质监局,配合部门:城区 多证合一 改革参与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强信息融合运用.城区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上级部门,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升级改造各自的业务系统,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业标准《 多证合一 改革信息化数据规范(暂行)》(GS56―2018)和《 多证合一 改革信息化数据规范代码集》建立部门间数据项对应关系,确保共享信息在本部门、本系统业务系统的有效融合使用.(责任部门:城区 多证合一 改革参与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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