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8-04 |
1 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招投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 取消 转为日常工作.
2 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市科学技术局 行政监督检查 取消
3 低保家庭考入大中专院校子女教育救助审定 市民政局 行政给付 取消
4 市区城市低保救助 市民政局 行政给付 取消
5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确认 市财政局 行政确认 取消
6 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审定 市财政局 其他 取消 转为日常工作.
7 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审定 市财政局 其他 取消 转为日常工作.
8 征地管理费 市国土资源局 行政征收 取消
9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备案 市国土资源局 其他 取消
10 中介机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市国土资源局 其他 取消
11 土地整治规划成果的审核 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其他 取消 转为日常工作.
12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旅客运输站(乘)务人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 市交通运输局 其他 取消
13 道路运输各行业质量信誉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 其他 取消
14 对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市林业局 行政奖励 取消
15 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行政奖励 市林业局 行政奖励 取消
16 生产基地内林木种子采伐审核 市林业局 其他 取消
17 放射工作单位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处罚 取消
18 预防控制鼠害和卫生虫害的表彰奖励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奖励 取消
19 对审计结果公告 市审计局 其他 取消 转为日常工作.
20 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市环境保护局 其他 取消
21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市环境保护局 其他 取消
22 对采集甘草和麻黄草造成草原生态环境破坏的处罚 市畜牧兽医局 行政处罚 取消
23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不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出售甘草和麻黄草的处罚 市畜牧兽医局 行政处罚 取消
24 对仿造、倒卖、转让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的处罚 市畜牧兽医局 行政处罚 取消
25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贯彻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 市城乡规划局 行政监督检查 取消
26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违法行为的处罚 市体育局 行政处罚 取消
27 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审查擅自开工的处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 取消
28 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 取消
29 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 取消
30 对除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面报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其他 取消
3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其他 取消
32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行政监督检查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监督检查 取消 合并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审批.
33 对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而不办理行为的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 取消
34 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的行政强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强制 取消
35 对拟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的确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确认 取消
36 受理权限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 取消
37 职业技能鉴定中级以下考评员资格认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确认 取消
38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确认 取消
39 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 取消 转为事后备案.
40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监督检查 取消 转为日常工作.
41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监督检查 取消 转为日常工作.
42 强制拆除排污口 市政府/市环境保护局承办 行政强制 下放至县区
43 企业投资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 下放至县区
44 企业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 下放至县区
45 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生产节能建材产品项目备案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 下放至县区
46 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或其他民办教育机构(职业技能教育除外)的处罚 市教育局 行政处罚 下放至县区
47 对违反语言文字管理行为的处罚 市教育局 行政处罚 下放至县区
48 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年检 下放至县区
49 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 下放至县区
50 对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含铅汽油的行政处罚 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 下放至县区
51 对在人口集中区等特殊保护区存放、焚烧有关物质的行政处罚 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 下放至县区
52 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行政处罚 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 下放至县区
53 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行政处罚 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 下放至县区
54 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或向水体或其他环境倾倒、排放畜禽废渣和污水的行政处罚 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 下放至县区
55 对港口、码头以及其他跨越水体的设施或者装置产生污水的,未设置独立的污水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
原油码头、危险品码头、水上加油站未按照规定配备污染应急处置器材设备的行政处罚 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 下放至县区
56 对洗染企业开设和经营过程中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 下放至县区
57 对违反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 下放至县区
58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行政监督检查 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监督检查 下放至县区
59 产生尾矿的企业的行政监督检查 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监督检查 下放至县区
60 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因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而采取的停止或者减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 市环境保护局 其他 下放至县区
61 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的;
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失职的;
影剧院、商店、饭店、车站等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者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且不进行扩建或改建的,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设计和安装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
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进行改造或者重建时,未先建临时公厕的;
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竣工时,建设单位未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参加验收的处罚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 下放至县区
62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 下放至县区
63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
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 下放至县区
64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 下放至县区
65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 下放至县区
66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 下放至县区
67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 下放至县区
68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 下放至县区
69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 下放至县区
70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 下放至县区
71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未按规定的时限或者标准清除道路冰雪的;
融雪剂播撒不符合规范,破坏环境卫生的;
随意堆放使用融雪剂的融后残雪的;
随意倾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