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5-06-06 |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5、'
三废'
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属于生态恢复类环评项目,其主要关注环境问题为: (1)入场粉煤灰及炉渣性质判定. (2)项目营运期装卸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分析. (3)在环境风险事故情况下,浸出液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及其处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污染物排放方式,结合治理区周围环境特征,确定本次评价的重点工程分析、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治理区防渗、环境风险分析等内容. 1)通过对治理区的现状调查和监测,掌握评价区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现状;
分析 伊宁苏拉宫工业园区东南侧废弃砂石采区环境治理(Ⅰ期)施工设计 污染治理措施和处理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靠性,经治理后的污染源是否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分析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要求. 2)鉴于本项目为环境治理生态恢复性项目,对治理区及周边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对堆存的固体废物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具体的处理措施;
提出合理措施防止装卸扬尘和预防风险事故. 3)通过了解项目布局与当地发展规划的关系,论证本工程的布局和开发方案与发展规划的协调问题. 4)通过对本项目治理区治理过程的各治理环节、排污环节、环保措施和治理效果情况的了解和分析,分析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源的治理及排放情况.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探讨废弃物资源化的方案,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污染物排放的减量化和最小化,确保实现工程建成后污染源有效控制. 5)分析项目营运期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1.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伊宁苏拉宫工业园区东南侧废弃砂石采区环境治理(Ⅰ期)工程地处苏拉宫工业园区东南侧,距下苏拉宫村较近,治理区生态环境较差,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生态环境. 本工程为环境治理生态恢复项目,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项目属于鼓励类,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治理区周围没有大型水源地、重点保护名胜古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生长栖息地、重要湿地、重要设施.应严格按照本环评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在此前提下,该项目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本工程选址和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但距离治理区南侧300m的皮里青河(属于Ⅲ类保护水体)为区域环境敏感因素,因此建设方必须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治理区的安全运行,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2总则2.1 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实施,2014.4.28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实施,2016.7.2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实施,2015.8.29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实施,1996.10.29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实施,2004.12.29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8)《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002.11).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7.1.1实施,2016.12.1修订).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2017.7.16修订). (1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2014〕35号). (15)《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