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6-07 |
2、分析评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项目不在《陕西省限制投资类指导目录》(陕发改产业[2007]97号)之列,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业政策. (2)相关规划及选址可行性分析 陕西凯瑞宏星电器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雁塔区,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西街3号西京公司8幢生产力大厦C座3层.根据《西安市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规划(2012年―2020年)》及《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新建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要入园区,依据《西安市雁塔区相关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该项目所在地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工业园区,所以选址符合行政区域内空间布局规划.另根据西安雁塔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2)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符合当地的城乡规划. 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西安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周边交通运输便利,附近无省级或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影响敏感目标,有利于项目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生产工艺较先进,厂址布局合理,对产生的 三废 进行综合处置后,污染物均达标排放,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在严格执行项目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选址可行. (3)项目与西京电气总公司生产力大厦规划符合性分析 陕西省雁塔区电子工业园西京电气总公司生产力大厦位于西安市雁塔区,东面为电子西街、南至电子四路、西邻园区十四太白南路、北邻北辰大道电子三路.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总建筑面积43000平方米,新建地上七层框架结构厂房.入驻企业为电子产业及相关配套产业.根据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环保与社会事业局《关于西安西京电器总公司生产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陕高新环批复(2005)70号)(详见附件3),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结论进行环保治理,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 原则,加强污水处理工艺中的除油与除磷,保证污水达标排放. 本项目生活污水由园区污水收集管网统一收集进入园区配套化粪池,经处理后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中的二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石桥(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租赁电子产业园生产力大厦B座三层作为生产与办公用房进行电子元部件的制备与生产,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雁塔区电子工业园西京电气总公司生产力环评批复要求. 表1 与西京电气总公司生产力大厦环评批复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项目因子 西京电气总公司生产力大厦环评批复 本项目采用的措施 符合性 污水 按照环评报告表中结论进行环保治理,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 原则,加强污水处理工艺中的除油与除磷,保证污水达标排放. 本项目生活污水由园区污水收集管网统一收集进入园区配套化粪池,经处理后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中的二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石桥(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符合 (4)相关条例、规范符合性分析 表2 本项目配套相关条例、规范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相关条例、 规范 相关条例、规范摘要 本项目采用的措施 符合性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对其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监测.监测结果由单位主管环境工作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原始监测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本项目拟制定大气污染源监测方案,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每年对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源的非甲烷总烃以及焊接烟气的浓度进行监测. 符合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禁煤区和限煤区. 在禁煤区内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燃煤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制定相关鼓励、价格补贴政策. 在限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的工业设施,逐步减少燃煤设施的使用.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生活用型煤. 项目采用集中供暖,空调制冷 符合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