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8-04 |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同意该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在灌云县南岗乡赵庄村现有厂区内建设.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4.5万元.项目利用现有厂区造纸项目产生的废弃物造纸轻渣及废淀粉包装编织袋回收薄膜生产塑料颗粒,拆除现有20t/h燃煤锅炉,改造为12t/h生物质锅炉,同时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项目代码:2018-320723-42-03-619812.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T364-2007)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应有防漏、防渗的技术保障措施,杜绝各类废水下渗通道.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部分回用于清洗,其余废水全部进入厂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辐流沉淀/旋流气浮+水解酸化+曝气+二沉池",处理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类)标准,其中石油类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新沂河.
2、强化大气污染物的控制.项目破碎工序采用湿法破碎,4台造粒生产线设置一套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水吸收+低温等离子"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碱液水膜脱硫+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相应标准,原料储存过程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相关标准.
3、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项目生产废气处理产生的浮油和挤出工段产生的废滤网须运送至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铁铝铜渣、硬塑料和纸纤维外售处置;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残渣、再生废渣和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进行卫生填埋处理,确保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
4、采用"闹静分开"、合理布局的原则,尽量将噪声源远离敏感区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破碎机、造粒机、引风机等,要分别或综合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处理,一般区域采用水泥硬化地面,危废仓库、沉淀池、废气处理装置区、污水管线及污水处理系统采取重点防腐防渗.防止生产用水、危险废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车间4边界外100m,污水站外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项目设置一个清水排口、一个污水排口和一个废气排口;
污水排放口安装流量计与COD在线监测,固废临时堆放场须做到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淋、防洪水措施.
8、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防止发生事故灾害和污染危害,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该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
1、水污染物:废水量137501m3/a、COD 12.331t/a、SS 3.663t/a、NH3-N 0.941t/a、TN 0.955t/a、TP 0.065t/a、石油类 0.003t/a、BOD5 2.747t/a;
2、废气污染物:VOCs (非甲烷总烃)0.28t/a、NH3 0.0195t/a、 H2S 0.001 t/a、二氧化硫16.9t/a、烟尘3.30t/a、NOx 16.8t/a;
3、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项目不得选用国家和地方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不得生产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的产品,项目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或生产.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县环保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期间由灌云县环境监察局负责现场环境监督管理. 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19日